六枝特區(qū)貴州美錦華宇新能源有限公司在試生產期間發(fā)生一起機械傷害事故
2024年6月9日1時40分許,六枝特區(qū)貴州美錦華宇新能源有限公司在試生產期間發(fā)生一起機械傷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130余萬元。
經調查認定,該起事故是一起機械傷害事故和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事故發(fā)生經過
2024年6月9日1時15分,煤焦車間中控室工作人員朱*用對講機聯(lián)系倉前班班長肖**是否可以啟動M107皮帶上料,肖**回答可以啟動。1時19分,中控室啟動系統(tǒng)完畢,中控室電腦顯示M107皮帶正常運行。1時35分,中控室工作人員朱*發(fā)現M107皮帶上無料到倉內,然后多次用對講機呼叫肖**無應答。1時40分,朱*用對機講呼叫車間值班人員黎*,告知M107皮帶不下料,且呼叫肖**無應答。黎*知曉情況后馬上到M107皮帶查看原因,從M107皮帶機頭部檢查到皮帶機尾部時發(fā)現肖**躺在M107皮帶機尾部下面,其頭部有血,旁邊有一個把手被折斷的鐵鏟和被擠壓變形的安全帽。黎*呼叫肖**無應答,事故發(fā)生。
事故情況示意圖
事故發(fā)生后,車間值班人員黎*立即拉M107皮帶機制動開關的拉線,因用力過猛造成拉線斷裂從而未能將運行中的M107皮帶機停下,隨即黎*用對講機聯(lián)系中控室,要求將M107皮帶機停止運行,中控室接到黎*通知后才將M107皮帶機停下來。
1時44分,黎*撥打120呼叫急救并同時向煤焦車間主任楊**報告。楊**接到電話后,立即會同相關人員趕往現場。
2時06分,120急救人員到達現場,經醫(yī)護人員檢查,肖**已經無生命體征。
2時20分,現場人員將肖**遺體運往六枝殯儀館,應急救援結束。
事故原因及性質
(一)直接原因
煤焦車間倉前班班長肖**違章作業(yè),在皮帶機尾用鐵鏟試圖校正運行中跑偏的M107皮帶,不慎被卷入皮帶機尾滾筒處,造成頭部及左臂受傷致死。
(二)間接原因
1.貴州美錦華宇新能源有限公司煤焦車間日常安全隱患排查整治不到位,未認真做到開工前“三查四定”,對煤焦車間汽車受煤坑M107皮帶機尾張緊滾筒處安全防護設施缺失的安全隱患未能發(fā)現并及時消除。
2.安全教育培訓不到位,員工安全意識淡薄,違章作業(yè)。
3.安全防護不到位,煤焦車間汽車受煤坑M107皮帶機尾張緊滾筒處未按要求安裝安全防護設施;皮帶機尾張緊滾筒處安全警示標志缺失;設備安全操作規(guī)程未上墻管理;焦煤車間M107皮帶機尾處視頻監(jiān)控未正常啟用,不能對M107皮帶機進行實時監(jiān)控,全程掌握M107皮帶機運行及現場作業(yè)人員情況。
4.貴州美錦華宇新能源有限公司煤焦車間汽車受煤坑地下一層通風及光照不足,未采取有效防塵措施,現場揚塵大,作業(yè)環(huán)境差,影響人員正常作業(yè)。
對事故責任人和責任單位的處理建議
根據事故原因調查和事故責任認定,依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對事故有關責任人員和責任單位提出如下處理建議。
(一)免于追究責任人員
1.肖**,男,煤焦車間倉前班班長,違章作業(yè)導致事故發(fā)生,對本次事故負直接責任,鑒于其在事故中死亡,不再追究其責任。
(二)建議給予行政處罰的企業(yè)人員
2.楊**,貴州美錦華宇新能源有限公司煤焦車間備煤車間主任,備煤車間安全第一責任人,對責任區(qū)域隱患排查整治不到位,皮帶防護措施不全,對事故的發(fā)生負有重要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六條的規(guī)定,建議給予楊**處上一年年收入25%的罰款,由六枝特區(qū)應急管理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對其處以罰款。
(三)對責任單位的處理建議
貴州美錦華宇新能源有限公司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對事故發(fā)生負有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一項規(guī)定,建議給予貴州美錦華宇新能源有限公司處31萬元的罰款,由六枝特區(qū)應急管理局依法對其進行行政處罰。
